有对老年夫妇生有五个子女,两个儿子在外地,大女儿家庭负担重,无力顾及父母。所以父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两个小女儿身上。2000年两个老人居住的两间房屋拆迁,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只需补交少量的房款,便可以还迁得到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两位老人决定把两套房子给了两个小女儿,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两个小女儿负责补交房款,房屋所有权分别归两个小女儿所有;两个小女儿负责父母的生活费、医药费等,生养死葬。2005年12月母亲心脏病住院,外地两个儿子闻讯后,心急如焚,拿着钱赴津探望。两个小女儿却为承担母亲医药费的问题打得不可开交。妹妹说:我要的是小房子,母亲的医药费不可能与姐姐分担。我应该承担少部分。姐姐说:我要的大房子不假,我当初补交房款也多啊,都是父母的孩子,凭什么你少我多呢?两姐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两个儿子左右为难,不知道如何是好,只好自己承担了母亲的医药费。但这并没有化解姐妹俩的纷争,母亲住院成为姐妹俩房屋大战的导火线,而且随着房价的一涨再涨,姐妹俩的矛盾也日渐升级:先是和父母闹,后到公证处要求变更原公证,再到房管局......到2007年4月,妹妹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子轻易地将曾经挚爱的姐妹感情抹杀,亲情在物质面前不战而溃。如果没有得到房子,如果没有房价上涨,两位情同手足的姐妹无论如何都不会走上法庭,承受这份姐妹反目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