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房子打三场官司 历经6年的维权之路(1)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4-26 10:26:13) 来源:楚天金报
“两证”迟迟未办
众业主相约维权
4月10日,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那一刻,郑鸣(化名)心头涌出一种复杂的情绪。此时,距离他入住新房已过去6年多时间。6年多,不长,他却走过了艰辛的维权之路。
2000年4月6日,郑鸣与武汉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洪山区武黄路418号关东康居园的房屋一套。合同约定:汇峰公司交房一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签合同时,我发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栏被打了横线,就问是什么意思?”回忆起签合同时的情景,郑鸣说。售楼员对此解释,国家规定该证每两年要更换,且新旧证编号不同,他们恰好在换证期,无法填写。这可不是小事,为保险起见,郑鸣就问对方,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方指着墙上挂着的众多证件复印件说:“都挂在墙上面。”“有原件吗?”郑鸣又问。“原件在公司里。”
这已是关东康居园的第三期,一二期业主已经入住。想到这里,郑鸣没有再追问下去,甚至暗暗嘲笑自己“太多疑”。他没料到,正是没有坚持的“多疑”,把他牵进了一场长达数年的连环官司。
2001年6月23日,郑鸣收到新房。很快,约定办证的时间到了,汇峰公司却“毫无动静”。和郑鸣一样焦急的,还有该小区的其他业主。多次交涉无果后,大家相约走上了维权之路。
开发商违规售房
场官司以业主撤诉告终
随后几年内,业主们先后向洪山区、武汉市、湖北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渐渐地,开发商违规售房的内幕浮出水面。
记者在洪山区法院编号为(2005)洪民初字第21号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由于被告(汇峰公司,记者注)至今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合同中约定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至今没能办理。”
对此,多名业主告诉记者,维权过程中,他们得知,关东康居园小区第一期工程建设于1995年,2002年第四期建成竣工,时间跨度长达8年。其间,该公司先后与洪山钢铁村和关山村私下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在土地未经征用、未经转让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
明白真相后,郑鸣等5位业主,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2004年12月,5名业主先后将汇峰公司告上洪山区法院,要求对方办理房屋“两证”,并支付违约金等。2005年5月,洪山区法院先后对两名业主的诉讼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在其中一份判决书中看到,“本院认为,被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原告销售商品房,且在本案原告起诉前仍未取得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两份判决下达后,法官找到我们,劝我们撤诉,这样可以拿回一半的诉讼费,否则一分钱都收不回来。”郑鸣说。无奈,他和另两名业主撤回了诉讼。
花钱买房反成被告
开发商“反戈一击”
撤回诉讼后,郑鸣等人详细研究了相关法律,发现“败诉”是必然的。“按照法律,该购房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可这时,房价已攀升了近一倍,如果退房,损失很大。和其他业主一样,他放弃了走法律途径,开始加入针对开发商的维权队伍。
没想到,就在他们放弃法律途径后,开发商却拿起了法律武器,反戈一击。2005年11月24日,汇峰公司将郑鸣告上洪山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依法解除;判令被告退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等。
记者在汇峰公司的诉讼状中看到,“合同中所载明的房屋的土地性质,属集体用地。因此该房屋不具备商品房屋的性质。原、被告之间所发生的交易行为及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理应解除。”
和郑鸣一起被开发商告上法庭的,还有该小区其他两名业主。
2006年3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在听到业主成了被告后,该小区200多名业主赶到法庭旁听。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合同无效,责任全在开发商,为什么要我们承担损失,甚至还要向开发商支付房屋使用费?”3名被告越商量越觉得不对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