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8-4-15 21:58:26
我们终于得到了KFS欺诈业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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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5年8月4日《武汉市园林局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审核表》  
上面记载:  
应留绿地:6221。83平方米  绿地率:30%  
实留绿地:6257。69平方米  

这份证据可以证实:  
在KFS销售该楼盘时,明知该楼盘的绿地率只有30%  
却按“绿地率为35%”对外宣传、销售  

另外,根据我们测算  
园林局“误”将半地下室当成地下室  
而使中心花园的绿地面积多算了近3000平方
本贴 日月华庭业主代表于2008-4-18 23:34:27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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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5-15 23:31:25
RE
已有的中院终审判例支持了开发商如在合同中约定按绿化/绿地率按设计图纸执行,而设计文件把按国家相关绿化率计算标准只能算部分的绿化部分按100%计算了,这个在合议庭审理时,会支持开发商的意见,即只要是有绿化的,在图纸上按100%计了,那么就按100%,不用折算。因为合同约定按设计图纸,图纸上的记载能达到35%(如日月华庭销售时约定35%的绿地率),绿化施工时也完全按图纸施工的(达到图纸上的35%),规划部门要求的绿化率是行政上的要求,业主与开发商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那么当事人的合意将会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到本案中,业主的诉讼请求(主张绿化率不足要求赔偿)将不会得到支持,至少在武汉是有如此的二审判例。
本贴 jacky9500于2008-5-15 23:37:39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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